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法律翻譯與符號
Legal Translation from the Semiotic Perspective 
開課學期
109-2 
授課對象
文學院  翻譯碩士學位學程  
授課教師
陳雅齡 
課號
GPTI5030 
課程識別碼
147 U0300 
班次
 
學分
2.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三9,10(16:30~18:20) 
上課地點
博雅308 
備註
初選不開放。跨校選課須經授課教師晤談並確認符合先修規定者始得選修。翻譯學 程優先,請於開學後向教師領取授權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2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本課程包含法律文本與翻譯練習。人類從事任何傳播活動必須透過許多符碼來裝載意義以達成溝通的目的,法律文本與翻譯自然也不例外。本課程結合符號研究之視野 (主要如索緒爾及皮爾斯符號理論),帶領同學瞭解並翻譯法律文本包含法規、判決書與起訴書等。除了傳統的法律文本,期末並邀同學欣賞著名之法律圖像與寓言畫。整體設計嘗試為法律翻譯提供一套文本分析的視野,增強譯者對法律文本的敏銳感受力。 

課程目標
以符號視野瞭解法律文本並解決翻譯問題,目的在於為法律翻譯提供一套分析理論,增強法律譯者對源文及譯文的感受力。 
課程要求
課堂參與部分:
每周提供投影片簡報,學生必須積極參與討論,不可無故遲到早退。
課堂作業部分
每個學期共三次作業,會給予充分的時間翻譯。通常僅在嚴重情況下才允許延期,例如突然的嚴重疾病,失去家庭或交通事故。學期中教師與學生積極討論作業問題並引導同學在課堂上作同儕評論。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邱彥琳 (2019) 。《法學英文》,五男 出版社
安妮瓦格納 編 (2012)。《社會法學的多樣性與包容性–法律符號學之探索》,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參考書目
趙毅衡 (2012) 。《符號學》,台北: 新銳文創。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Mid-term exam 
30% 
 
2. 
final exam 
30% 
 
3. 
Participation and homework 
40%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2/24  法律作為符號 (聚焦 : 索緒爾)
法律語言 (英文) 概述 
第2週
3/03  法律作為符號 (聚焦 : 皮爾斯)
法律術語 法律概念的傳播 法律概念的不確定性 
第3週
3/10  法律文本介紹及翻譯技巧 英譯中 中譯英 (暖身作業指定)  
第4週
3/17  法規翻譯技巧 暖身作業討論  
第5週
3/24  台灣民法典及英文版 (學生報告感興趣民法案件)
 
第6週
3/31  台灣民法典及英文版 (學生報告感興趣民法案件)
作業一 法規翻譯指定 (中譯英一份 英譯中一份)  
第7週
4/07  台灣刑法典及英文版 (學生報告感興趣刑法案件)
 
第8週
4/14  台灣刑法典及英文版 (學生報告感興趣刑法案件)
 
第9週
4/21  Mid-term exam (法規翻譯作業討論) 
第10週
4/28  參訪 (法院或檢察署) 
第11週
5/05  智慧財產權及其英文版 (學生報告感興趣智財案件)
 
第12週
5/12  智慧財產權判決書及其英文版 (學生報告感興趣智財案件)
作業二 智財權判決書翻譯指定 (中譯英一份 英譯中一份)
 
第13週
5/19  法律圖像與寓言畫欣賞 (學生報告感興趣智財案件)
 
第14週
5/26  智財權判決書翻譯討論 (學生報告感興趣智財案件)
 
第15週
6/02  其他法律文本翻譯 (如通緝令、起訴書中譯英) (學生報告其他性質案件)  
第16週
6/09  法律電影欣賞與討論  
第17週
6/16  其他法律文本翻譯作業討論 (學生報告其他性質案件)  
第18週
  期末考 研究生需繳交反思或上台報告,反思報告型式與頁數不拘。